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9   点击数:

为维护学院利益,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学院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领导审批、专人保管、依法合规、使用登记”的原则。

第二条 学院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监印、使用登记、合同文本存档等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第三条 学院合同专用章用于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包括经招标后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按规定不需要招标的合同备案。

第四条 学院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按照“先授权后盖印”的程序进行。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用印;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合同,需经院长(或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 由被授权人签订的合同,实行“一事一授权”,《法人授权书》在学院网站,用印部门自行下载。

第六条 合同或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份数根据实际需要,以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数量为准。用印时一般先由对方单位用印,再由学院用印,正本、副本需全部加盖骑缝章。用印后将一份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七条 已经用印的合同或协议书,当需重新用印时,应将前期已盖学院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或协议全部收回交学院办公室处理后,才能重新用印。

第八条 负责管理学院合同专用章的工作人员,要严谨认真,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不得用印。学院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出办公室使用。

第九条 负责管理学院合同专用章的工作人员因事临时请假,应经学院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将印章交由指定的人员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条 办理合同或协议事宜的主办部门经办人员,须为学院在册在编正式职工,并按要求对用印事宜亲自签字登记。

第十一条 合同的主办部门应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负有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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