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包括公务用车、维修、经费报销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三条 学院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领导;接送学院领导;夜间紧急情况用车。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他科室和人员外出,原则上一律不予派车。
第四条 学院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先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后再用车。如遇临时、紧急情况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学院办公室申请,车辆驾驶员接到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并于事后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汇报并补办“派车单”。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学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与定向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学院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调度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公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实行以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驾驶员要熟知所用车辆的性能和各种证件的功用,出车时务必证照齐全。
第七条 车辆保险费、年审费由学院统一办理。
第八条 出车前驾驶员必须确保车辆完好,严禁带“病”上路。
第九条 车辆出车实行里程登记制,派车单与里程数应相对应。目的地与派车单有出入者,驾驶员有权拒出。否则,费用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学院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予派车,驾驶员应将车辆钥匙和行驶证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存。确因工作所需或紧急事件要用车的,须联系值班院领导,待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派车。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学院南校区家属区车库内统一停放;凡私自将公务车辆停放在校区以外而发生车辆被盗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该车责任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公务车辆因公需要驶离市区的,用车人必须书面申请,报学院办公室审批后,统一派车。未经书面批准者,驾驶员有权拒出。凡未经书面批准而私自离开市区的,追究该车驾驶员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及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人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学习驾驶;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得私自将学院公务车辆开出校外。
第十四条 驾驶员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法规,违者严肃追究驾驶员责任。对于私自将车辆开出校外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严禁虚报油料、修理、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一经发现核实,立即解聘。
第十六条 严禁酒后出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以往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